谈笑间的公民课——6月26日会见冯正虎纪实

念念关山近

回上海看世博,想起滞留日本成田机场92天的冯正虎来。26日与冯先生联系,他听说我是律师,讲正好有些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相约中午11点在杨浦区五角场碰头。

到达后打冯正虎先生电话,他说有朋友陪同着呢,我在电话中表示“欢迎冯先生的朋友”。在小南国酒家见面时,冯先生指着一个面带青涩笑容的小伙子,说这是管他的便装派出所民警。

看来这冯先生可真是出行有警卫啊,差不多是省部级官员的待遇了。本身要谈的不过是些法律问题,况且律师也是习惯了在会见当事人时,有警官陪同,当然也就大方地邀请一起入座,笑说:“有警察陪同正好呢,可以免除本律师传授犯罪方法,或者与冯先生说了什么不利国利民话等的嫌疑啊。”1

青涩警官却说自己不过是奉命陪同而已,不想打扰我们谈话,只愿在相距不到三米的邻桌坐下。这时,又上来两名中年男士,冯先生和青涩警官介绍说是社保人员(奇怪,这可能是上海特色的称呼,估计在四川话中,对应的词汇是“二派”)。

得知二位社保先生也未吃午饭,想想自己与冯先生潇洒吃饭,可人家还为了工作饿着肚子,且对方又不好意思一桌共食,只好尊重他们坐在邻桌,请其自行点餐,钱算在我们头上。二位先生非常节省,只要了一客炒面

与冯先生边吃边谈,甚是愉快。很是赞赏冯先生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2在法律框架内活动,是本律师一贯的准则。公民社会的建立,一定是在对法律真正的信仰上,只有全部的机关、组织和公民都依法而行时,我们的社会才能够真正地良好有序。

期间,青涩警察过来说上级要求查知本人身份信息。我笑:“我是律师,我的身份信息并不值得保密。但您现在穿的是便装,又没出示警官证,不能代表和确证您是在执行公务,于程序上不合法。因此,我现在不告诉您,没问题吧?”青涩警察也笑:“律师,这是您的权利啊,我当然要尊重。”

与青涩警察和两位社保先生略有相聊,相互之间也很理解和认同。社保先生还问我,他们遇上权利被侵犯应当如何办,我说当然是要走司法途径解决了,并且提醒,一定不要去上访,上访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而只会增加国家和个人的维权成本。

饭吃到中午13点40分,买单后请青涩警官帮我们拍合影。青涩警官跟二位社保先生均开心地叫:“二位笑好啊,呶,再笑笑,冯老师,靠近一点嘛”,边拍照,我还与冯先生相互感叹:我们没有必要把警察与个人强烈地对立起来。像今天,即使有警官陪同,我们仍然可以谈笑风生,轻松而且快乐。上海警察即使奉命行事时,也能够尊重公民权益,这就是大上海的气度。

社保先生和青涩警察与我们一道出酒楼,我也准备去享受shopping的乐趣了。这时候,见一位略显胖胖的白T恤中年男士带着两位着装警察迎面走来,冯先生介绍中年男子是杨浦区分局国保大队的沈国良警官。两位警察之一自我介绍:“我们是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的警察,我的警号039292(后来得知他姓庞),现在对您依法进行例行检查。”并说明正在对执行公务进行录音。

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公民有配合的义务。虽然没亮警官证,但本人对其警察的真实身份没有丝毫怀疑,自然也会良好配合。我递上自己的律师执业证书,陈明今天是应冯先生的请求,为他解答一些法律咨询。我提出质询:如果律师为他人解答法律咨询,就要被警察盘问,那全国十七万律师如何执业?是冯先生不能咨询律师还是他会见其他公民的权利被限制?这限制是遵照有关法律的吗?

警官们回答他们只是在辖区内例行检查,冯先生当然有交往和与他人会面的自由,况且是咨询律师。

二位警官记我的执业信息,我也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记下二位着装警官的警号。另一位挂着工作牌的警官(040269,刘慧昊)似乎不乐意本律师的记录,用审嫌犯的眼神直勾勾地盯着我,开始询问:万律师来上海几天了?是什么事情?我一一如实回答。

国保沈警官的普通话实在太差,竟然问“万律师,你住哪家殡仪馆(宾旅馆)”,本人当然生气,回敬“难道本律师在上海该呆的地方是火葬场?”,由此双方有些不快。经在场大家解释清楚,也就无有狭隙了。看来警察把普通话说好,也是融洽警民关系的一个细节啊。

在他们询问我所住上海亲属地址的具体门牌号时,我实在有些犯难。区域当然是很明白的,如果警察觉得有必要,我可以带他们去,但要具体到门牌号,实在是记不清。而且,我不愿意让90多岁高龄的奶奶看到有警察陪同我回家,让老人家无端地以为我被什么什么了而担心受怕,提出希望警察不要前去打扰到我的亲属。

二位着装警察保证不会,而刘慧昊警官则语气非常强烈,眼神更加无礼,生硬地打断我的解释,带有严重的挑衅意味:“我已经说第三遍了,我们不会去!!”刘警官的语气与他的话所表达的内容,恰好形成强烈的反差。李庄律师尚且可以用眼神唆使犯罪,而我则在刘警官眼神的逼视下,深切地感受到刘警官语言内容的极不可信。警察籍着公权力无端打扰守法公民的事情屡有发生,作为律师更是深有感受。我也强硬起来:“你们不能打扰,如果我奶奶被骚扰导致不可预估的后果,我是不惮于做杨佳的。”这话让刘慧昊警官彻底地生气了,虽然其他几位警察都流露出例行检查结束的意思,刘警官则语气更加生硬和不恰当“万律师,你要对刚才说错的话负责任!”,要求我上警车,随同他们到五角场派出所进行下一步的询问。

冯先生不明白是什么原因惹得刘警官动怒,一再相询,警察们根本不指出我哪句话说得不适当。而是请我上早已停在路边等候的警车。

解答有关的法律询问,是律师法赋予我的业务权利。为非在押嫌疑人身份的“自由公民”解答询问,全程有警察陪同,律师还要被“例行检查”的名义请进派出所,实在是我国令人悲哀的威权现状。心中无鬼,磊落坦荡,与冯先生微笑着点头别过,坦然上警车而去。

到派出所,二位着装警官礼貌地请我下车,随即刘警官不见了踪影。在核实我亲属的姓名住址后,庞警官与国保沈警官请我上了三楼一个办公室。我主动要求给我倒杯茶来,庞警官拿出的茶叶不错,估计是某位警官的私人用品。而且庞警官一直非常绅士地给我掺茶倒水,很有人情味。

下面是在三楼办公室发生的比较有意思的会话,全程由庞警官进行录音,没有做任何笔录,据警官们说仅仅是谈谈。因凭记忆,可能与对话录音略有出入,但意思没有错误,若有人质疑或者好奇,请以警方完整保存并未有“修篡”的录音为准。

会话一:

沈警官:万律师是如何知道冯正虎老师的?

本律师:我是去年下半年看到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答外国记者问,外国记者问冯正虎持中国合法护照却被滞留日本机场,由此知道冯正虎这个人来。发言人回答中国将根据《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来依法办理,我觉得发言人的回答有理有据。3

沈警官:是秦刚回答的啊,他说建议记者向相关部门询问呢。

本律师:是啊,秦刚这个回答也很妙呢。而且我国政府在处理冯正虎回国事件上,很有智慧的,展现了大国独立自主处理一国事务的风范。

沈警官:你对冯老师还了解多少?

本律师:我对冯正虎好奇后,在百度上搜到了他曾经因非法经营罪被坐牢三年的事情,也知道冯先生对该案一直不服,在努力申诉。还在网上看到了冯先生拒绝了日本国邀请他加入日本籍以及联合国难民署对他难民身份的认定的文章,如果他接受难民署的帮助,可以任选一个国家成为其公民啊。说实话,要是我,都保不准要选择到一个高福利的发达国家去。拒绝成为外国公民,我觉得冯先生做得很好,体现了中国人真正的爱国心。

沈警官(笑):看来万律师对他还是不够了解呀,你要与他多接触,才能观察出他是个什么样的人。

本律师(笑):作为律师,给他解答一些法律咨询而已,其他的不在我的必要了解范围啊。

沈警官:你要想想为什么有这样多的人,这样多的机关关心冯先生的原因。

本律师淡淡地笑。

会话二:

沈警官:你是如何知道冯老师的联系方式的?

本律师:冯先生的联系方式可是全球公开的啊。

沈警官:于是你回上海,就与他联系了一下?

本律师:是啊,我就给他打了个电话,恰好他说正有问题要咨询律师,于是就约了见面。

沈警官苦笑:冯老师可是国际名人啊,地球人都知道,我也被连带出了名。

本律师:我很理解您,沈警官,你也是为了生存和工作不得己啊,即使这工作非是出于您的本心。

会话三:

沈警官:冯老师咨询您的是什么问题?

本律师:噢,是他的两个案子,一个是因他非法经营案被公安机关没收了他的财物,至今未还,他认为是违法超期扣押,要求国家赔偿4;另一个是他今年被五角场派出所扣押的电脑、打印机等东西,至今未还。呶,他自己写的材料给了我,你们可以复制或者记录下来。(将冯先生给予的书面材料递给沈警官,沈警官认真做了摘要。)

沈警官:万律师认为冯老师的案子如何?

本律师:我觉得他自己的思路是正确的,要是果然能够依法受理,他会胜诉。(转向庞警官):庞警官,您们也真是,为什么连扣留物品清单上连个印章都不盖,承办人、见证人栏也是空白,造成公安机关的被动啊。

庞警官:万律师,你是否是以冯先生代理人的身份来说话?如果不是,我们不予以回答。

沈警官:呵呵,我们工作中的失误和错漏,就成为你们律师抓住不放的把柄啊。万律师,你到底接这两个案子没有?

本律师:这两个案子,我给冯先生作了分析,建议他就在上海本地寻找律师,因这样成本要低一些。而且冯先生自己的材料也写得非常好了,行文规范,法律术语用语准确,依照法律,这两个案子都应当得到支持。(转向庞警官):庞警官,我真诚地建议警察在执行公务中,更加规范,不要在细节上发生错误导致程序不合法。这是与冯先生个案无关的建议,算是同为法律职业人的一点心意了。

沈警官:是呀,如果你接这案子,两头的车马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呢。

本律师:是啊,作为律师,也要尽力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啊,考虑诉讼成本和胜诉的把握,所以我建议冯先生不要请我嘛。

以上对话中,穿插着许多友好的相谈,诸如警察表示对四川风土人情的喜欢,我也说到上海这除了经济发展举世瞩目以外,各行政机关的素质着实在一步步地提高。

当然,我也提出今天发生小小不快的原因,一是沈警官的普通话太不标准。沈警官解释:“谁听到人家说自己住殡仪馆,都不会爽气,万律师不高兴,理解理解。不过,我们上海的警察可是全都通过了普通话等级考试的呢。”我表示这个考试的公正性和严格性值得质疑了。

另外,本人还一直提出,刘慧昊警官的说话语气和方式,很可能造成警民关系对立,希望他能够在工作中提高起来。庞警官一再向我声明,那些籍口执行公务扰民的事情,现在上海警察已经基本杜绝,他们绝对不会因我解答冯先生的咨询而去打扰到我的亲属和家人。我又提出,是否警方可以在这方面作出一些书面的承诺和保证,以增强公民对警察的信心。

虽然警方在录音,但我并未感觉到什么压力。心底无私天地宽,警察与我谈笑间,活脱脱体现了警民关系的融洽热烈。但其实谈笑风生的招来还往间,却都是张驰有度,各自恪守着自己的身份和立场,不只是底线。我也知道在这样平等轻松的对谈后,上海市公安局会立即知照我所属的四川省司法厅,我面临的,将会是下一步的被盘问和紧跟。

但是,我仅是作为律师免费为公民解答法律咨询而已。不管是对冯正虎先生,还是张阿福、李二毛的咨询,我都会站在律师的专业角度,分析法律问题,提出法律建议。至于冯先生不管是家门口昼夜值班,或者是外出一直有着装或者便装警察跟踪随行,甚至与之会面的人都要被“例行检查”到,以登记信息进行掌控,我以为这都是法制轨道外的非正常威权状态,严重地限制了冯先生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正常生活的权利。

在派出所与警官们茶过三巡后,我礼貌地请问是否可以离开,以继续我的购物。庞警官热情地将我送出,并指好去往百货公司的路。出来后,再给冯先生打了个电话,于是又在下午四点左右,愉快地坐在一起吃甜品。只是这时候,已经没有人跟着了,或者是跟随的人们已经对我查证核实后,再没有了兴趣和必要。

冯先生笑着对我说:“经过公安机关考核,你已经是合格公民了。”我仍然笑着:我是合格的公民,但是,其他不是律师身份的人们呢,他们是否也能如我一样地被公安机关妥善地尊重,而得以至少在表面上维持了自己的合格公民的尊严?

酒楼买单后请青涩警官帮我们拍张照片,警官和二位安保先生一直在开心地叫:“冯老师,靠近一点,笑一点,别太严肃——好!”青涩警官按下快门后,说相机设置了强制闪光,曝光过于强烈,效果不好,要求我们再拍一张。

拍完后一查看,青涩警官又叹惜:万律师的眼睛怎么是闭上的啊,还要不要再拍一张?我们笑了,没有再拍。

上传这两张照片,作为律师与公民和谐、公民与公民和谐、警民关系和谐、上海警察乐于助人的活生生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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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说明(相关网页链接均由百度搜索引擎搜索得到):

1. 大约在03年,成都有两名律师同行,为一个朋友解答了法律问题,可不知情的是该人系负案潜逃的重大嫌疑人。北京市公安局在抓获嫌疑人后,力主将解答法律咨询的律师以传授犯罪方法的罪名抓起来。四川省司法厅就此征询了部分律师的意见,我也代表事务所为此写了篇四千字的文章,向省厅论证律师解答法律咨询,是依法执业,若没有故意或者与犯罪份子的通谋,构不成犯罪。四川省司法厅采纳了律师们的意见,与公安机关协调后,两位同行得以保全。

2. 冯正虎非法经营案的链接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law/726184.htm 。另外,冯先生在2008年接到法院执行送达的2001年下判,七年一直未执行的非法经营罪并处人民币十万元罚金的执行通知书后,主动缴款。在主动分期按月缴纳罚金的同时,一直不放弃对案件的申诉。

3.外交部就冯正虎归国事宜答记者问的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11-26/1986597.shtml

4.冯正虎国家赔偿申请复议书的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11-26/1986597.shtml

摘自《念念关山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wmy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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