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关纪实(9):回国之路是靠走出来的

前几天我收到周义澄教授的邮件,他是我在复旦大学读研究生期间的哲学老师,约我写一篇发言稿,参与《北京之春》9月1日在美国举办的《海外中国留流亡者回国权利研讨会》,我欣然同意,可以与大家交流我的回国实践与体会。

最近,我也被光荣地划入海外流亡者的群体中,享有被中国上海当局7次拒绝入境回国的世界纪录,符合政治难民的资格吧。但是,我自己没有海外流亡者的感觉,我想回国,只要排除航空公司的阻扰,都可以如愿以偿,3次抵达上海,晚上还可以住一宿。回国回家不是靠呼吁,不是靠研讨,不是靠恩赐,而是靠每一个回国权被侵犯的中国公民自己走出来的,大家都来走,回国回家的路就宽敞了。

一、我已走过的路

我是国内的人权捍卫者,持有合法的中国护照,在中国的户口居住地是上海市。我站在弱势群体一边,为民请愿,捍卫人权,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政民主,故一直遭受迫害。2009年2月15日,我在北京遭受上海市政府工作人员的绑架,并在上海秘密场所非法拘禁38天。我被释放后一周内,于2009年4月1日从上海浦东机场合法出国去日本短暂休养,但6月7日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航班再次回到上海浦东机场时,却遭到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警察无理无法的禁止入境回国。

我遭遇后,没有以海外的惯用做法去抗争,在中国大使馆门口抗议示威,或写文章强烈谴责中共及中国政府,然后就不了了之。因为中国政府从来没有公开声明禁止本国公民回国,连驻海外的中国大使馆也不承认有这种侵犯本国公民回国权的丑闻发生,没有亲临其境的外国人、国内人谁会相信这种野蛮而荒唐的事呢?我过去也是听传闻,没有看到一个当事人认真地站出来维护自己被侵犯的权利,让公众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仅是一个标题新闻而已。所以,我碰到了,我就不仅仅把它看作是个人的遭遇,而把它作为一个维权案例来处理,用自己的行动去试验,用法律依据作为判断标准,暴露问题,然后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我不服,就会用行动抗争,6月7日后我连续乘坐国际航班回国,6月17日、6月24日、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31日均回国闯关,至今已连续7次。一个中国公民连续7次遭到本国政府的拒绝入境回国,而一个强大的中国政府竟然怕一个弱小的本国公民回国,这是一个惊动国际社会、前所未闻的大丑闻。日本、美国、法国、德国、台湾等媒体都相继报道这起事件,国内民众通过网络媒体也知道禁止本国公民回国的违法事件,纷纷表示支持我的回国行动。7月16日发起的《支持冯正虎回国的公民呼吁书》签名活动,于8月15日结束,1540人联署支持,表达了中国公民的呼声:中国政府应当保障本国公民回国回家的基本人权。

这起事件的最后解决方式,无论是外交谈判,还是司法诉讼,以及事件的是非判断,都要以国际公约及各国的法律为依据。中国政府官员以及航空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国际公约及日美的法律,但是否违反中国的法律?2009年8月15日中国留日创业者联盟公布《维护中国公民回国权的法律意见书》,向中国政府、涉案的相关国家政府机关、法院、媒体及公众提供了这起事件的法律评判。中国大律师莫少平已接受我的委托,准备在国内起诉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违法行为。8月19日日本千叶地方法院受理我状告美国西北航空公司的诉讼案,并已通知10月7日开庭审理。8月25日东京地方法院也受理我状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诉讼案。

二、中国籍的海外流亡者都可以回国

根据《维护中国公民回国权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中国政府无权禁止本国公民入境回国。事实上,中国政府至今未公布禁止本国公民回国的决定。或许,中国政府的高层官员是清楚人权国际公约及中国法律规定,如果它作出禁止本国公民回国的违法决定,马上就会遭到起诉。至于流传中的“黑名单”,也是传闻。因此,从法律上、事实上,海外流亡者都可以回国,除了已入籍外国的非中国公民。边防检查站警察拒绝中国籍的海外流亡者入境回国是违法的。

但是,不是每一个海外流亡者都可以回国。海外流亡者回国是一个模糊概念,应该从法律角度,而不是从政治态度,来划分海外流亡者的不同情况,每个海外流亡者自己可以考虑是否回国,需要付出多少代价。海外流亡者有四类情况:

    1、入籍外国的海外流亡者,已不是中国公民,中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他已不是回国,而是入国,中国政府不需要理由,就可以不让他入境中国,这是一个主权国的特权,国际上所有的主权国都一样。入籍外国的海外流亡者应当面对这个现实,他已不是中国公民,是华裔外国人。

    2、 成为台湾、香港永久居民的海外流亡者,他已不是回国,而是回乡。内地居民去台湾、香港都要批准,台湾、香港居民进内地也要批准,这是中国与台湾、香港双方的法律规章的规定。一般人的进出很方便,但是成为台湾、香港居民的海外流亡者,甚至连土生土长的台湾、香港居民,中国政府部门对这些人不满意就会将其申请搁置不理,实际上就是不批准。

    3、没有护照或护照过期的海外流亡者,中国边防检查站警察肯定以他未持有护照或持有无效护照为理由拒绝其入境回国,要求他返回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如果中国大使馆不办理,这就是大使馆的失职。虽然大使馆在海外有豁免权,但它是中国政府的机关,受国内法管辖。大使馆不办理中国公民护照的行为,就是不履行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被侵权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在中国境内起诉大使馆的主管部门。

    4、持有合法护照的海外流亡者,中国边防检查站警察拒绝他入境回国,肯定是没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只是上级领导的命令。所以,他只要决心回国,就一定能闯关回国。而且,他应当积极取证,站出来起诉禁止他入境回国的违法机构。

上述四类海外流亡者,第2至第4类是中国籍的海外流亡者,但第2类是特例,不是回国的问题,而是回家乡的问题,不涉及中国与海外流亡者所在国的关系。

从法律上、理论上说,中国籍的海外流亡者都可以回国。但是,事实上没有这么容易,边防检查站警察还在继续执行违法决定,很多海外流亡者自己也没有回国的决心,仅是纸上谈兵。中国的警察部门一直认为这种违法措施是行之有效的,被侵犯回国权的当事人也乐意定居在自由的西方国家,除了几声抗议之外,没有人进行实质性的抗争。现在的流放地都是欧美、澳洲、日本等这些发达国家,除了佳节倍思亲之苦外,肯定是舒适平安的,可以自由地出席各种研讨会,很多海外流亡者的家属都已适应海外的生活,相反的,目前回国肯定没有封官许愿的好运,也无法保证平安度日,甚至还有坐牢的风险。海外流亡者真的要回国吗?或许,大部分人仅是一个愿望。

    这次《支持冯正虎回国的公民呼吁书》海外的签名者寥寥无几反映了一个现象,国内的签名者占极大多数也反映了国内最流行的一句话: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祖国欢迎我们。

三、海外中国公民的人权及其所在国的主权

根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加入、中国政府也早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而且,中国宪法法律也保证了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及其回国权不可剥夺。中国是中国公民的国家,上海是上海市民的家乡,回国回家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出国后会被随意禁止回国回家,这是对所有中国公民的威胁。

尽管法律上我们所有的中国公民,包括海外流亡者都有回国出国的权利,但是要使这些法定的权利转变成实有的权利,是需要我们付出艰辛的努力。我们在维护中国公民的回国回家权利,同时也在维护国家与法律的尊严,消除中国政府的丑闻。回国之路上的先行者必须承受的代价:1、买得起数张国际航班的飞机票;2、消耗很多的体力;3、自愿放弃国外的一切,包括签证,准备回国受苦。回国之路是靠走出来的。

如果你坚持不懈地真心回国,决心放弃所在国的法定居住资格,你就一定能回国。因为禁止本国公民回国不仅侵犯你的人权,也会侵犯海外中国公民所在国的主权,除非你自愿同意留在所在国。一个中国公民居留在外国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外国政府同意;2、本人自愿。即使你脱离中国,想成为政治难民,也必须是你本人自愿申请,最后由所在国家批准。

实际上,决定中国公民是否可以居住在外国,这个决定权力是外国政府,而不是中国政府。美国政府、日本政府以及所有的外国政府可以不关心中国公民的人权,但它们决不会在自己国家的主权问题上让步。

根据我7次回国闯关的实践,我发现:中国政府禁止本国公民回国的问题是一个假问题。中国的边防警察可以用飞机将我送回日本,但是如果我不愿入境日本,并宣布放弃日本的签证,日本政府就无法强制一个外国公民进入日本,日本边防警察就要依法遣送我回中国,如果中国的边防警察再次拒绝我入境回国,就会引发一场日中外交的纠纷,最后依据国际公约及中日法律强迫中国政府负起责任,必须接受本国公民。

这个结局的发生是中国威信危机的开始,中国将蒙受最大耻辱,我作为一个中国人也是不愿接受这种羞辱的。所以,最近我放慢回国闯关的步伐,让中国政府领导人有时间思考,及早制止公安部门玩火自焚的愚蠢行为,主动化解危机,让我正常回国。

根据我的回国闯关实践与法律分析,我希望中国政府停止使用禁止本国公民回国的违法措施,不要伤害本国公民,更不要最后又伤害中国政府自己。消除每一个中国人回国出国的恐惧,让中国人都可以自由往来自己的祖国,让中国变得更美好、更亲切。

冯正虎

2009年8月29日东京

(本文是作者2009年9月1日在美国举办的《海外中国留流亡者回国权利研讨会》的发言稿,由他人代读。)

图一、海外中国留流亡者回国权利研讨会

9-1-20090901-海外流亡者回国权利研讨会-1

图二、亚洲周刊的专题报道:东京机场人球冯正虎闯关上海

9-2-20091112-亚洲周刊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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