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空在冯正虎首次被禁止入境事件中的责任

在2009年6月7日中国公民冯正虎被上海浦东机场边防站警察非法禁止入境,并用全日空航空公司NH0154航班强制送回日本。

在这起事件中,全日空航空公司违背国际公约及航空公司关于办理登机手续的规定,协助上海警察非法强制送我回日本。按航空公司规定,办理登机手续时本人、护照与机票三者必须不可缺一,不可以代办。如果全日空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里应外合,默许或配合他人冒名顶替领取登机牌,那么就会使绑架,或恐怖分子混入飞机作案等犯罪事件轻易得逞。

当天下午5:20至6:30许,我被扣留在浦东机场内的办公室,不准入境,我无法去浦东机场外购买回日本的飞机票,也不可能在全日空航空公司浦东机场服务处办理乘全日空航空公司NH0154航班的登机手续。那么署名冯正虎的全日空航空公司NH 0154航班登机牌是谁签发的?谁又确认了NH 0154航班上坐席位子32C呢?我委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930托运的一个行李箱,本人未取出,也未授权谁代理,更没有委托全日空航空公司NH 0154航班托运,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被转入全日空航空公司NH 0154航班上。这是上海警察与全日空航空公司的交易。

这个交易违背了我本人的意愿,不管全日空航空公司的主观意图如何,但客观后果为上海警察的非法行政提供了方便,造成了侵犯人权、触犯国家法律、违背国际公约的严重后果。这些警察执行这个禁止入境决定时,没有任何理由与法律依据,没有书面的司法文书,仅是上级领导的口头命令。在法治社会,这个行政行为是决不容许的。即使是中国的航空公司有上述违规操作,也是违法的,会被旅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上海的警察权力无比,要使一家中国的航空公司配合干违法的事,我们还可以理解。但是,全日空航空公司也如此表现就令人匪议。全日空航空公司是日本的航空公司,为什么也听从上海警察的违法指令?不要说人权意识,就连一点国家主权意识也没有。我的德国朋友听闻这个事件,马上就有一个提问:全日空航空公司不是日本飞机吗?日本人飞机是日本主权,中国的警察怎么能这么操作方便呢?德国人可能不会那样,比如上汉莎航班就是如登入德国主权土地,一切按法律、按国际公约办事。

如果6月7日全日空航空公司坚持原则、按公司规定办事,我就不可能被送回日本,就会入境回国,因为警察说NH 0154航班是当日最后一班回日本的飞机。至少,我不会在漆黑的夜晚被抛弃在远离东京、陌生的关西机场。的确,我对全日空航空公司表示遗憾,应当追究它的责任。

冯正虎

2009年6月12日东京

图1、2009年6月7日冯正虎回国的机票

1-1-20090607-机票

图2、登机牌

1-3-20090607-回程登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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