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致函李强(1):保卫立案登记制

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同志:

您好。

欢迎您来上海工作,希望在您的领导下上海变得更美丽。

送上我编著的新书《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 5集)》、《保卫立案登记制》及《上海高院立案庭长张铮违反立案登记制的傲慢答复——崔福芳等5人集访上海高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录音》一文,供参考。您可以了解一下上海司法的现状。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 5集)》(增订版)收录了 207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案例,其中187件是发生于2015年5月1日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表明上海法院及法官对抗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定实施的立案登记制及违法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印证了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8月30日作出的《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承认的这个事实:“阻碍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的现象尚未完全消除”。

《保卫立案登记制》一书记载了上海民众集访上海人大常委会、市高级法院、检察院的纪实,从2016年5月9日起截止2017年10月9日,共计72次集访,有5350人参加。上海公民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为了守护法律、保卫立案登记制,已持续17个月,不管风吹雨打,还是酷暑严冬,周一集访上海高院、人大,请求法官尊法守法,请求司法官员不要违背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针,请求人大常委会监督法院。但是,上海个别官员及法官顽固不化,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居然还敢公然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只听顶头上司不听党中央,继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这些法治的破坏者,不敢面对守法民众的请愿,72次集访仅是普通接待员转递诉请材料,却没有一位主管领导出来接待,也没有任何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不遵守《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受理投诉已有559天(截止2017年11月5日),至今未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控告当事人。典型的官僚主义,庸政懒政怠政的杰出代表。

《上海高院立案庭长张铮违反立案登记制的傲慢答复——崔福芳等5人集访上海高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录音》反映出上海市高级法院的部分真实现况:1、官派律师业务不精通,又不认真看材料,捣浆糊帮倒忙,显然对新的《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程序以及新《行政诉讼法》第52条不熟悉,东拉西扯,越解答越混乱,被来访的诉讼当事人追问的发急了;2、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应当是讲理讲法的地方,居然发生法院保安打诉讼当事人的事件,相关部门及其领导应当负有责任;3、上海高院立案庭庭长张铮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诉讼当事人按《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向上海高院起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傲慢地宣布:不收起诉材料,不受理,不裁定。张铮的做法是公然违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

上述违法问题,请上海市委领导查一查,让违法违纪的司法官员“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一项简单的案件受理制度的改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挂帅,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大力推行,还是阻力重重,地方法院及法官对违法违纪无所谓,似乎谁也监督不了谁。如果法官违法违纪的行为得不到处罚,法律就没有权威与尊严,今天有几个公民被违法剥夺诉权,明天又会有其他公民被违法剥夺诉权,无权无势的人民群众迟早都要遭殃,立案登记制很快会复辟为立案审查制。

个别法院及司法官员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其他各法院及司法官员都会效仿,肆无忌惮地抵制新法、反叛最高法院,妄议中央。一部新法、一项新的改革举措,只会在媒体上热闹一番,以后静悄悄地死去,结果还是穿新鞋走老路。

如果全面依法治国是动真格的,应当处分一些不尊法不守法的法官,惩罚一些干预司法、徇私枉法的行政、司法官员,要以反腐败的决心与威慑力来重建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公民诉权,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保证党中央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得以贯彻执行。

此致

敬意

冯正虎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1、《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 5集)》
2、《保卫立案登记制——上海公民集访人大、法院》
3、《上海高院立案庭长张铮违反立案登记制的傲慢答复——崔福芳等5人集访上海高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录音》一文

图1、冯正虎第1次致函李强的邮局凭证(2017年11月10日)

20171110-上海市委李强

图2、《我要立案(第 5集)》《保卫立案登记制》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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