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致函李强(4):节约财政开支撤销专属个人卫队

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同志:

您好。

我2020年5月21日第三次致函你的信件是否收阅?我向你反映的“要求上海市公安局依法返还超期扣押物品或赔偿”的信访事项,至今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回复。

今天,我向您反映一个“节约财政开支撤销专属个人卫队”的信访事项。

当年我被上海有关部门八次非法拒绝入境,于2009年11月4日起被迫滞留于日本东京成田国际机场92天,抗争中国公民的回国回家权利。后来,中国政府依法让我回国,在政治大局上纠正上海违法官员的错误,赢得民心,也挽回国家的尊严。2010年2月12日,我顺利回国。

成田机场事件使我一举成名,成了国际知名人士、国内的重要人物,回国后享受特别安保待遇,配备了一支专属我的卫队守护。2012年期间,有关领导不放心,我的卫队人数增到三十多人。今年,人员已减少,仅剩九人,三名警察及六名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杨浦区公司派遣的保安人员,由上海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局领导。

专属我的卫队成员分组轮班,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看护我的家,记录我出入小区的时间,并提供安全保卫及贴身护卫服务。

事实上,我是一介草民,不是高官富贾,不值得如此厚待。所以,这些看门人员的工作很清闲,整天玩手机聊天看电影或游戏,或者在小区内闲逛,或者闭目养神,我长时间不在上海,去外地旅游或出国探亲,他们照样来我的小区上班,做守庙和尚,敲一天钟,就可以领一份工资。

十年多时间内,上海有关部门为了安全保卫及贴身护卫冯正虎,耗费国家财政上千万元人民币及很多警力。我实在于心不忍,对不起纳税人。

我不清楚。您是否也有一支专属个人的卫队?若有,也是应该的。因为您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的1号首长,肩负着治理中国经济上首要的国际大城市的重任,您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我只是一个无权无势的小人物,仅是个别领导心虚,把我抬得太高,看得太重,我徒有虚名,不配拥有这支专属个人的卫队。而且,我一直享受特别的安保待遇,群众的意见也很大,批评我浪费纳税人的钱,给小区居民带来麻烦。

过去,我的卫队是驻扎在仁和苑小区居民活动室,致使小区居民强烈不满,2014年11月7日132户居民联署实名信访市政府,投诉信的开头写道:“我们是居住在政通路240弄的居民,原来我们小区有一个居民活动室,活动室里有图书、乒乓桌可供小区居民活动,可从2010年起,来了一帮人占据了小区活动室,据说是奉公安部门的指示来监控居住在我们小区里的某一个人,日夜24小时不间断。有政治任务,居民理应配合,但是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能长期侵占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具体诉苦的内容省略)。”

后来,杨浦区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出资在仁和苑小区门口的马路对面建造了一个大型的岗亭,让这帮人迁出小区,据点设在岗亭里,警察坐岗亭,雇佣的保安人员挤在小区门房间或在小区内闲游。

我不反对这帮人以我的名义在这里混工作,养家糊口,因为他们的工资不是我支付的,是国家出钱的。我与他们相处得很好,他们有时还帮我做点家务、搬搬重的东西。我只是觉得,国家是一个冤大头,投资这么多钱与人力,做这么简单的事,实在不值。

我与国保部门警察聊天时说:“每个月花费十万元人民币,又派出9个劳力,只是为了记录一条我出门或回家的信息,还不如把这笔钱的一半或三分之一发给我,你们一人也不要来了,我自己记录自己的走动时间及地点,天天汇报,肯定比现在这帮人记得详细而准确。你向领导汇报,我们做一笔交易吧。”哈哈,大家都笑了。

其实,现在已是5G网络时代,人脸识别、网络化管理,每个人出门都是在“裸奔”,还需要人看人的落后方式吗?而且,早在十年前我家周围已经安装了监视器,现在设备又更新了。

专属我的卫队是由两部分人组成,2013年后的警察是由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选派的,2010年至今的保安人员是由上海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局或杨浦分局雇佣的,来自于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杨浦区公司。

因此,我为了节省国家财政开支的考虑,了解自身相关的信息,于2019年12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上海市公安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EMS编号:1118759899378),要求公开上海市公安局(或杨浦分局)与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杨浦区公司就借用保安人员的《保安服务合同》、支付每年保安服务费的收据及实际支付9年8个月(2010年2月至2019年12月)的保安服务费总额的政府信息。

根据邮局凭证,上海市公安局已于2019年12月13日收到原告提交的政府公开信息申请表。但是,上海市公安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答复的法定职责。因此,我依法向上海市公安局的上级行政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EMS:1116550107478)。

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部门于2020年1月16日签收我的行政复议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复议的法定职责,违反《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因此,我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于2020年3月30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EMS编号:1118760068378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已收到我的起诉状及全部证据材料,但三中院至今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共中央决定的立案登记制。因此,我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于2020年6月26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我估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或许也是装聋作哑。

上述部门都装聋作哑,有法不依,没有担当,谁也不愿负责,所以最小的问题也会推到您的桌面上,由本地区的最高领导人裁定及承担责任。

国家的财力、人力如此浪费,为什么相关部门或官员熟视无睹、不觉得痛心?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为什么上述部门不愿或不敢遵守?为什么这些部门都不作为,少做少错,或者无权不做?这是一个严峻的现实,请您关注。

这次网上信访,关于“节约财政开支撤销专属个人卫队”的信访事项,请您依法处理,并予以答复。

        此致

敬意

上海市民:冯正虎

2020年7月3日

附件:

1、冯正虎卫队的驻扎场所 (上海市政通路240弄仁和苑小区)

2、冯正虎家门口的监视探头

3、冯正虎卫队的每日工作情况记录复印件(2014-15年)

4、上海仁和苑132户居民的投诉信复印件(2014年11月7日)

5、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起诉状》(2020年6月26日)

监视冯正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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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年7月3日冯正虎网上信访李强的截屏

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信箱_办理查询_个人信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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