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扁狮:冯正虎被拘留事件之前后

法院搞鬼:去日本机场被禁

2008年5月22日下午3时左右,为平反冤案多年抗争的上海维权人士,具有日本居留权的冯正虎在上海浦东机场办理完登机及行李托运手续,准备乘坐4时半飞往日本的东方航空公司271航班。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被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边防检查站的警察扣留。边防警察告诉他:“你的护照资料需要核实。”起身拿着他的护照与登机卡,去找边防检查站的负责人。

浦东机场边防检查站值班负责人艾卫明警官领冯正虎进入边防检查站办公室,通知冯,“今天你不可以出境了。”冯正虎问什么理由。警官说:“不清楚,是上面指示的。”冯正虎说:“这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门,我们国家是有法律的,要禁止我出国,就必须出示法律文书。”警官告诉冯正虎,“是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指示的。”冯正虎问:“法院凭什么禁止我出境?你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法》来执行的。法院没有权力批准或阻止我出境,因为我既不是犯罪嫌疑人,又没有未了结民事案件。”警官说,“我们也不清楚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们也在催法院发法律文书,但还没有来。”警官给冯正虎一个法院的电话,希望他自己问一下。“我们一般都这样告知当事人。”冯正虎说:“今天我与法院没有关系,与你们出入境部门有关系。你们对别人的处理方式我不管,但我是一个懂法律的人,你必须出示一个阻止我出境的法律文书,否则我今天不会离开这里。”艾警官觉得冯正虎讲得很有道理:哪个部门做错,将来向哪个部门问责,于是又走出办公室去联系了。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边防检查站的警察很有礼貌,他们见多不怪,知道这些指示即使有问题,最后也还是要执行的。他们倒水给冯正虎喝,还告诉他如果这次不能出国,如何办理飞机票的延期。冯正虎也告诉他们,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月20日匆匆向他送达执行7年前冤案的罚金通知,尽管这个通知很荒唐,但他想去执行,要求法院提供汇款的账号,一个多月几乎天天打电话、还亲自去法院两次,最后用特快专递给院长王信芳致函要求汇款,但是他们都故意回避,真是天下奇闻,被执行还如此艰难。其实他们心中有鬼,不是要罚款,知道冯正虎这个穷光蛋没有油水可以榨取,是为了阻止他出境,因为胡锦涛访日,他们不愿让他这个名人回日本向胡主席当面叫冤喊屈,揭露上海司法不公正的问题。上海当局的小算盘明眼人都知道,冯正虎当时也不想点穿,顾全国家的颜面,自己决定在胡主席访日期间不出国,也不让上海当局出丑。冯正虎2003年11月出狱后已出入境14次。他认为缴纳冤案的非正义罚金是他的光荣,是伸张正义的机会,是提醒所有人不要忘记迫害的警示。

接近飞机起飞的时间,机场广播不断地在呼冯正虎的姓名,催促他登机。飞机上旅客不知道又有一个中国人失去了自由出境的公民权利,飞机也将晚点起飞。冯正虎催促警察快拿出阻止他出境的法律文书,免得飞机上的旅客陪着他。最后,艾警官拿了一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的传真件交给他,上面写着: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08)沪二中执刑字第44号

冯正虎:本院在执行你及上海天伦谘询有限公司非法经营一案中,因你未缴纳罚金人民币10万元,现他院依法限制你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在本案执行期间,你不能出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盖章)

2008年3月20日冯正虎一看法院的签发日期是两个月前的3月20日,就告知艾警官,他本人至今都没有收到这份决定书,在司法程序上法院已经违法。法院的做法也太卑鄙,有胆坚持错判、签发错误决定,就不要偷偷摸摸,应该在两个月前随同3月20日的《执行通知》(2008沪二中执刑字第44号)一起交给当事人。如果冯正虎知道这个决定,就不必今天辛苦地赶到飞机场出国,坐在家里状告法院的错误决定多么轻便。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是:“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而冯正虎的案件不是民事案件,而是刑事案件,他已服刑完毕。7年来法院为什么不执行罚金呢?

因为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冤案,最高法院、检察院、上海党政人大领导层也知道。知错犯错、故意违法迫害司法受害者的法官,终究就会受到法律制裁。艾警官听了这个故事以后也很无奈,将护照与登机卡归还冯正虎,请一名警察陪他去东方航空公司机场服务处办理退机手续,取回已经在飞机上的行李。

警察挡路:迎奥运圣火到沪

下午5时左右冯正虎与为他送行的妻子一起乘机场大巴士回家。虽然又遭受一次不公正的对待,但他与他妻子心情都非常平静。冯正虎每次回日本都是由在日本的亲属资助的,他们希望他在国内太平,尤其在国内有什么官方的重大活动时都请他出国休息,避免与监视他的警察发生冲突。这次也是这样,5月23日、24日奥运圣火将到上海,冯正虎的离开会使得上海市杨浦区的国保警察甚至上海市的国保警察都感到高兴,冯正虎不在上海,他们就没有麻烦了。冯正虎是一个可以妥协的人,当然会顺从亲友的好意。其实他最喜欢在自己的国土上做事,直面与邪恶势力斗争。现在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形势一片大好,国外一些知名民主

人士都纷纷要求回国,还要“闯关”,他能留在国内应当是幸运的事。坐牢、受到警察的干扰等遭遇也习惯成自然了。这次中国遭遇地震灾害,他在国内也捐款了。这次回日本还打算做义工,为汶川地震的灾区难民募捐。

现在,冯正虎的家人亲属无话可说,不是冯正虎不想减少国保警察的麻烦,而是上海某些领导人太愚蠢,不体谅警察的辛苦,不顾国法与上海的声誉,一意孤行。冯正虎回家的第二天就成了上海市杨浦区国保警察的麻烦。5月23日上午7时许,他从居住的大楼门口推自行车出来准备去邮局寄东西。自行车刚下台阶,就被杨浦区的国保警察小李与另一人挡住,小李说,“冯老师又要你帮忙了。我们到楼梯里轻轻说两句。”他们就回到楼里,警察告诉冯正虎,“今天你不能出门,奥运圣火到上海。”冯正虎回答道,“奥运圣火与我有什么关系,我现在要去邮局寄东西。如果昨天出国了,你们今天也就没有麻烦了。”警察说,“我们杨浦区国保也没有办法,昨天晚上才知道你没有出国回家了。今天你一定要帮忙。你出了楼口,在小区大门口还是有许多人会堵住你。”冯正虎说,“上海的奥运圣火传递怎么如此扰民,政府部门实在没有必要如此恐惧,欢欢喜喜的奥运怎么变得如此胆战心惊。我原来就不想去凑这些热闹,不出门可以,但这封信谁帮我寄呢?”后来就把刚走到上海财经大学上班的妻子呼回家,专程代他寄信,并由国保警察的小车送回学校上班。冯正虎知道,这两天还有许多上海市民被限制人身自由。这不是奥运的光荣,而是耻辱。相信胡锦涛、温家宝不会赞成上海当局的做法,每一个中国人都不愿把2008年奥运会办成一个侵犯人权的奥运会。

冯正虎被上海当局阻止出国,海外各媒体纷纷来电采访,版面上又多了一条上海当局侵犯人权的负面消息。上海的维权上访民众也纷纷来电致敬,并且幽默地感谢上海当局挽留冯正虎在国内从事公民维权运动,与上海维权上访民众在一起团结互助,并肩作战,监督上海的“一府两院”,纠正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局面,建设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和谐、尊重人权的新上海。

传唤抄家:行政拘留10天

好戏连台。6月5日上午9时,冯正虎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治安支队以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案由传唤并抄家,扣留了4台电脑、5个U盘、6月4日编写的最新一期《督察简报》509本、《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决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1本。当日晚上10时左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杨行决字(2008)第200800978号]:“因你于2007年12月18日至今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你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且,收缴《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决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以下简称汇编)壹本。所谓的违法行为就是,编写并公开这本汇编。

在这本汇编的序言里,冯正虎坦诚交代了公开汇编的目的:“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里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开《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简表》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让法官的审判行为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审视与监督。”他将汇编赠送给胡锦涛、温家宝、吴邦国、习近平等中央领导人、俞正声、韩正、刘云耕等地方领导人及常雄发等上海市民,并将汇编刊登在他主编的《护宪维权网》,供公众评判。这些做法是在具体落实胡锦涛的指示。现在上海警方认定冯正虎的这些行为是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那么号召“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胡锦涛主席该当何罪呢?上海当局是否还敢追究中共中央领导人的“违法行为”?

汇编的189个不服上海法院裁决的案例都是终审结束的案件,其中还有几个司法不作为的案件。这些案件不是国家机密,而且当事人都自愿公开,求助于司法监督部门与公众舆论的监督。言论自由与申诉权利是中国公民的法定权利。他与其他106位公民公开自己亲身经历的189个案例、批评上海司法不公正,这些方式是现行法律所容许的,也是他们在依法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汇编的公开犹如春雷令人震撼,但是它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而是要求司法公正,给上海权贵一个警示,给上访民众一个希望,从街头对抗回复到司法抗争的途径,共同维护公正的法律秩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冯正虎于是为此又一次坐牢。他的坐牢牵动了全球的关注者,连抓他的警察也感到惊讶:海外主要网络媒体迅速发布消息,上海当局遭受海内外民众一致谴责。上海当局侵犯人权的迫害使得默默无闻的小人物成为世界名人,因为世界的主流是尊重人权。

冯正虎事先没有想到,这本简朴的汇编会有如此威力,令上海的司法部门及某些权贵恐惧万分,逼他改口不成,一场一场迫害接踵而来,非要置之死地而后快。冯正虎认为上海的权贵们太小气,他们的权势足以控制所有的媒体文人,可以组织上百个御用文人编几百本书大唱上海司法多么公正的颂歌,何必滥用法律、抓他坐牢,再增添一个上海司法不公正的鲜活案例?冯正虎说,如果哪一天上海的人权状况改观了,冤假错案逐件平反了,他也会编一本《上海司法公正的见证》,美化新上海。

为维护人权继续抗争

6月15日下午1时,冯正虎被释放,比原定时间提早了几个小时,或许为了避免维权上访民众来迎接他出狱的局面。冯正虎轻松地跨出牢门,正欲独自离开这座破旧的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时,他的兄长出来迎接了,兄长是唯一被通知到的冯正虎此时出狱的人。兄长驱车陪同冯正虎找一家理发店,将10天未剃的胡须修理一下,然后直驱医院,探望身患重病90岁高龄的母亲。母亲是在儿子入狱的第二天再次病危入院的。真可谓忠孝不能两全。

2008年6月18日上午,冯正虎去上海市公安局五角场派出所履行物品归还的程式。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的袁警官将扣留他的全部电脑、U盘以及509本《督察简报》(2008年6月4日 第12期)归还他,并请五角场派出所的警察用警车将这些物品送回他家。这场闹剧落幕了。坐牢既然已成为冯正虎生活的一部份,他坦然地承受。现在,他又回复到10天前的平常生活,该做什么还是做什么,还是履行中国人权捍卫者的职责,维护中国公民的权利。

于是,冯正虎着手控诉上海警察滥用法律、违法行政,提交了“冯正虎控诉上海警察滥用法律、违法行政的政复议申请书。”

此行政复议申请书已于2008年7月23日用邮政特快专递(EW192921875CN)寄送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如下:

申请人:冯正虎 男,1954年7月1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

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邮编:200433电话:021-55225958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法定代表人:陆勇华 局长

住址:上海市平凉路2049号邮编:200090,电话:65431000

申请人对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杨行决字(2008)第200800978号)、上海市公安局收(追)缴物品决定书(沪公杨行缴[2008]第173号)不服,提请复议。

请求事项:

1. 依法撤销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杨行决字[2008]第200800978号)。

2. 依法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收(追)缴物品决定书(沪公杨行缴[2008]第173号)。

3. 追究被申请人的错案赔偿责任,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一场也许又是没完没了的,踢来踢去的,石沉大海的法律诉讼又在进行了。冯正虎,这个在中国法律面前已经被撞得头破血流的文弱书生又认真地手捧法律文书向知法犯法的强大权贵们宣战了,一个明知没有结果的结果在等待着他。

原载《北京之春》200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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