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6):冯正虎向上海边检站索取不准出境的书面文件

出境(6):冯正虎向上海边检站索取不准出境的书面文件

 

【编者按】冯正虎于2015年10月5日在上海浦东机场被禁止出境,边检警察告知:接到北京市公安局的口头通知,你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冯正虎依法维权,于2015年10月8日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索取不准出境的书面文件,但是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耍赖,至今不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冯正虎

身份证:310108195407012452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手机:13524687100

 

 

申请事由:

申请人是上海市民,准备去日本探亲旅游,持有合法的护照及签证,已购一月内往返的飞机票。2015年10月5日在浦东机场乘中国国航CA919航班于14:15起飞,上午10:54办理登记手续,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确认座位45A。

下午约12:30申请人进入浦东机场海关,在浦东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边检警察请到一边坐着等候,并由两位警察(警号:035697、035697)陪同。等了好久,一位队长拿着申请人的护照与登机牌来告诉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的通知,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2条第5项,你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这位警官的姓名胡世云,警号034525。申请人要求出具禁止申请人出境的书面决定。胡警官说:北京市公安局只是口头通知,不肯出具书面通知,但浦东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有全程录像,可以证明申请人确实被边检警察禁止出境这一事实。

申请人原本去日本探亲旅游一个月,游山玩水,买点日货,怎么可能成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呢?申请人难以相信,强大的中国会如此脆弱。或许,是否口头传错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北京市公安局不属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这个级别,它有权限禁止一个上海市民出境吗?习近平主席说,现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决定应该有一个法定的文书,不会草草行事吧。现在,几个警察就像干私活那样,偷偷摸摸地说一句“你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就实实在在地危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且,浦东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具体实施不准冯正虎出境的行政行为应当出具书面决定或证明书,申请人需要办理机票全额退款等由不准出境造成的善后事宜。

据此,申请人依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向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申请以下政府信息。

 

申请事项

1、上海浦东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警察执行北京市公安局通知不准上海市民冯正虎出境的法律依据。

2、上海浦东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警察没有任何国家机关决定冯正虎不准出境的法定文书可以实施不准冯正虎出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3、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决定冯正虎不准出境的文件编号。

4、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决定冯正虎不准出境的文件原件。

5、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浦东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具体实施不准冯正虎出境行政行为的书面决定或证明书

 

 

此致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申请人:冯正虎

2015年10月8日

 

附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2)、(3)、(4)、(5)

3、冯正虎赴日探亲旅游的签证

4、冯正虎的往返机票

5、冯正虎被禁止出境退回托运行李的凭证(CA230167)

6、浦东机场国航公司提供的因不准出境而无法登机的内部记录

7、证人之一上海浦东机场出入境检查站分队长胡世云警官(警号034525)

 

图、冯正虎向上海边检站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凭证
20151008-上海出入境边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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