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11):冯正虎向国家保密局探秘

出境(11):冯正虎向国家保密局探秘

 

【编者按】自2015年7月9日大逮捕律师至今,共有33名律师、其子女及人权捍卫者被限制出境。2015年10月5日,冯正虎在上海浦东机场被禁止出境,边检警察告知:接到北京市公安局的口头通知,你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冯正虎坚决维权,2015年10月16日用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公安部索取不准出境的决定书,11月10日收到公安部2014年11月6日作出的《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公安部认定冯正虎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决定不予公开。

因此,冯正虎于2015年11月11日依法向国家保密局探秘,结果国家保密局回复:我局没有你申请公开的第1项和第2项政府信息。也就是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文件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号及文件不存在。公安部以国家秘密为幌子忽悠我,实际上拿不出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文件。或许,限制冯正虎出境是北京市公安局或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一次瞎折腾。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冯正虎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手机:13524697100

 

申请事由:

申请人收到公安部2015年11 月6日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申请人向公安部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1、公安部制作或保存的,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文件编号。2、公安部制作或保存的,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文件内容或原件。公安部认定申请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因此决定不予公开。

据此,申请人依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向你局申请以下政府信息,请你局在收到后,依据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作出答复。

 

申请事项:

1、获取你局制作或保存的,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文件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号。

2、获取你局制作或保存的,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内容出文国家机密的年月日政府信息。

3、获取你局行政职责的书面政府公开信息。

 

此致

 

国家保密局

 

   申请人:冯正虎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2、国家保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2)、(3)

3、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1份

 

 

图、国家保密局关于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20151203-国家保密局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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